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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綱要(實施規範)及體育專業領域課程綱要審議意見研商回應會議計畫

 

最新消息

行政院公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體育專業領域課程綱要」,自108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07632&log=detailLog

 

專案資訊

計畫名稱:108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綱要(實施規範)及體育專業領                域課程綱要審議意見研商回應會議計畫

委託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計畫期程:108 01 01 日至 108 07 31

計畫網站:無

計畫內容:
    我國體育班的發展經歷運動代表隊、體育實驗班、重點發展項目學校至體育班等四個階段。民國
1031128日教育部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在附則中規範「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學生之部定及校訂課程均得彈性調整(包含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比例與學習內容),並得於校訂課程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惟不應減少學習總時數」。

同時,教育部為建立優秀運動人才一貫培訓體系,確立體育班設置辦法及目標,以利於從國小階段開始培育具有運動潛能發展之運動人才,提供高()中不同教育階段升學銜訓為主要目的。各級學校體育班在整體國民基本教育當中,不僅成為培育我國學生優秀運動員的重要搖籃,更是我國優秀運動人才一貫培訓體系的重要支柱。

    為此,教育部體育署已委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定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綱要(實施規範)以及專業領域課程綱要,俟依程序進行審查通過後實施。現體育班課程綱要(實施規範)以及專業領域課程綱要業經體育分組審議會議通過待課審大會審議中。為使體育班課程綱要(實施規範)以及專業領域課程綱要之審議順利進行,本計畫係為因應課審大會審查,蒐集並彙整委員所提之意見即時召開會議、做成研復內容,並依據課審大會審議結果,修訂體育班課程綱要(實施規範)及專業領域課程綱要,及修正體育專業領域課程綱要說明手冊,以利體育班課程綱要(實施規範)以及專業領域課程綱要順利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