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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輔導與管理計畫
1.計畫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輔導與管理計畫
2.委託單位:運動部
3.計畫期程:115/01/01-115/12/31
4.計畫主持人:程瑞福教授
5.計畫內容:
本計畫為我國政府提升國家競技運動實力並培育各級學校運動菁英人才發展的輔助角色,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體育班之設立應配合國家重點運動發展,於國民中小學階段早期發掘具有發展運動潛能之運動人才,提供國民中學運動績優學生進入高級中等學校繼續升學,銜接中學階段優秀選手繼續培訓,培育運動專業人才。
此外,體育班在競技運動的表現已展現競技運動專業技術之效能,體育班經營必須在各項教學與活動中加強德、智、群、美的均衡發展與體育達到五育並進之教育目標,爰配合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調整修正體育班訪視指標表,完備體育班訪視指標向度,供學校體育班行政人員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參酌,提升體育班行政運作之績效。另配合運動部業務需求,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進行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自評書面審查、辦理學校體育班設立、新增及變更審查,依據各校所報請之計畫內容並通過審查,再報請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准予設立體育班,以完善各校體育班經營,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另外,為讓體育班業務承辦人及訪視委員瞭解相關法規及訪視流程將辦理體育班訪視共識營說明會。
